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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有哪些基本要求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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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凭证的要素(1)凭证的名称。标明原始凭证所记录业务内容的种类,反映原始凭证的用途,如“发货票”、“入库单”等。(2)填制凭证的日期。如果在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填制原始凭证的,应以实际填制日期为准;销售产品、产品时未能及时开出发货票的,补开发货票的日期应为实际填制时的日期。(3)填制凭证单位或填制人姓名。(4)经办人员的签名和盖章。经办人员签名盖章是为了通过该项内容明确经济责任。(5)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将接受凭证单位与填制凭证单位或填制人联系,标明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6)经济业务内容。经济业务内容主要是表明经济业务的项目、名称及有关的附注说明。(7)数量、单价和金额。主要表明经济业务的计量。这是原始凭证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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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或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的文字凭据。它不仅能用来记录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还可以明确经济责任,是进行会计核算工作的原始资料和重要依据,是会计资料中最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文件。工作令号、购销合同、购料申请单等不能证明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各种单证不能作为原始凭证并据以记账。

审核的主要内容有:

1.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审核所发生的经济业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有否违反财经制度的现象;原始凭证中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是否真实,有无弄虚作假情况。如在审核原始凭证中发现有多计或少计收入、费用,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巧立名目、虚报冒领、滥发奖金、津贴等违反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情况,不仅不能作为合法真实的原始凭证,而且要按规定进行处理。

2.审核原始凭证的合理性。审核所发生的经济业务是否符合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的原则,有否违反该原则的现象。如经审核原始凭证后确定有突击使用预算结余购买不需要的物品,有对陈旧过时设备进行大修理等违反上述原则的情况,不能作为合理的原始凭证。

3.审核原始凭证的完整性。审核原始凭证是否具备基本内容,有否应填未填或填写不清楚的现象。如经审核原始凭证后确定有未填写接受凭证单位名称,无填证单位或制证人员签章,业务内容与附件不符等情况,不能作为内容完整的原始凭证。

4.审核原始凭证的正确性。审核原始凭证在计算方面是否存在失误。如经审核凭证后确定有业务内容摘要与数量、金额不相对应,业务所涉及的数量与单价的乘积与金额不符,金额合计错误等情况,不能作为正确的原始凭证。对于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如发现有不符合上述要求,有错误或不完整之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符合有关规定,就一定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来编制记账凭证。

原始凭证的审核的内容包括以下4个方面:

(1)原始凭证的合规性。

原始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符合现行财政、税收、经济、金融等有关的法令规定,是否符合现行财务会计制度。例如,费用开支是否符合开支标准、范围的财务规定,付出现款是否符合现金管理规定,等等;同时,还要审核原始凭证本身是否合法凭证,任何企业、单位购进物品、材料,委外加工、运输、建筑安装以及其他服务,都必须取得对方开具税务局规定的统一发票;外地企业来本地承办本企业单位加工、运输、建筑安装、装饰等业务的,应开具业务发生地税务局规定的统一发票(包括临时经营发票),不得开出外地发票收款,更不得开出白条;对方是行政事业单位开具的收费、收款收据,要符合本地财政局的规定。

(2)原始凭证的真实性。

审查原始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同实际情况相符合,如购进货物的数量、品种、规格等是否和验收单相一致,销售货物的数量、品种、规格等是否和出库单相一致等,有无伪造、变造凭证从中贪污等情况。

(3)原始凭证的完整性。

原始凭证的内容是否填写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是否有经办人签字或盖章。对出纳员而言,在具体审核过程中,应注意如下几个方面:

①对于外来发票和收据,应注意凭证上单位名称、发票抬头、品名、计量单位、数量、单价、总金额等各项内容是否齐全,是否有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是否有税务机关的发票监制章。

②对于外来的原始凭证,本单位办理手续是否齐备,比如发票、收据等是否经过有关人员复核,货物是否经过验收,报销时有关经办人员是否签章,是否经过领导批准等等。

③对于自制的原始凭证,同样应审查填写是否齐全,有关人员是否签章,是否经有权批准人员批准等等。

(4)原始凭证的准确性。

会计人员应认真审核原始凭证所填列的数字是否符合要求,包括数量、单价、金额以及小计、合计等填写是否清晰,计算是否准确,是否用复写纸套写,有无涂改、刮擦挖补等弄虚作假行为。对于发票,应特别注意其金额(包括合计数)计算是否准确,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是否相符;发票上的字迹特别是金额数字有无涂改痕迹,复写的字迹和颜色是否一致,正面和反面的对照有无“头小尾大、头大尾小”情况等。

会计法对原始凭证的规定有:

1.原始凭证的名称

2.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

3.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

4.经济业务的基本内容,包括数量、单价、和金额等

5.填制单位和有关人员的签章

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或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的文字凭据。它不仅能用来记录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还可以明确经济责任,是进行会计核算工作的原始资料和重要依据,是会计资料中最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文件。工作令号、购销合同、购料申请单等不能证明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各种单证不能作为原始凭证并据以记账。

主要审核要点:

1、发票的真伪辨别。以下为假发票:一是发票号码与单位归属地址不一致;二是地税局印制的最大面额,凡是超过最大面额的为假发票,国税除外;三是机打发票须精确到年月日,无精确到年月日为假发票。

2、发票是否盖有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3、原始凭证的金额合计是否正确,且大小金额必须一致。

4、原始凭证是否有经办人签字。

5、签字手续及单据是否齐全,如招待费是否有分管领导批准,培训费、固定资产购置及大额支出是否有申请批示。

6、原始凭证的填写是否完整规范,包括单位、数量、单价、金额、规格型号等。

7、手写发票是否双面复印。

8、原始单据的粘贴是否规范。

9、原始单据是否有经办人签字。

10、汇总发票是否附有机打小票或销售清单,且盖有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11、由于供货方原因无法取得有效凭证,是否向对方索取收据或其他证据,且盖有印章,并由证明人和经办人签字。

扩展资料:

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

1、记录要真实6688体育体育网站入口

原始凭证所填列的经济业务内容和数字,必须真实可靠,即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法规、制度的要求;原始凭证上填列的内容、数字,必须真实可靠,符合有关经济业务的实际情况,不得弄虚作假:更不得伪造凭证。

2、内容要完整

原始凭证所要求填列的项目必须逐项填列齐全,不得遗漏和省略;必须符合手续完备的要求,经办业务的有关部门和人员要认真审核,签名盖章。

3、手续要完备

单位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他指定的人员签名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从外部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盖章。

4、书写要清楚、规范

原始凭证要按规定填写,文字要简要,字迹要清楚,易于辨认,不得使用未经国务院公布的简化汉字。

参考资料:原始凭证-百度百科

答:凭证的内容应当真实可靠:即原始凭证应如实填列经济业务的内容,不能弄虚作假及涂改挖补;凭证的内容应当完整:即原始凭证的项目应逐项填写,不可缺漏;凭证的填制应当及时:即当一项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都应立即填制原始凭证,避免事项积压和延误填制时间;凭证的书写应当清晰明了:即原始凭证的填写应字迹端正、易于辨认,并符合会计上的技术要求;凭证应当按所取得的顺序进行使用:即原始凭证应按顺序或分类编号,然后在填制时按照编号的次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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